曹县日前下发通知,对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管理,实行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,严禁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。
通知要求,执行报告备案制度的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,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。
报告对象需填写《婚(丧)喜庆事宜申报表》,由本人签名,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。报告内容涉及操办事宜、时间、地点、邀请参加人员的范围、酒席规模、拟使用车辆数及来源、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。科级以上公务人员操办喜庆事宜要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纪委进行报告备案,其他公务人员向本单位党组织或派驻纪检组报告;操办丧事的,要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报备。
通知要求,全县各级公务人员应坚持从简、节俭的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严格执行“五个一律”规定,即一律不准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,更不准借机敛财;一律不准参加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;一律不准使用公车,使用私车不准超过6辆;酒席总数一律不准超过10桌,更不得化整为零、分散请客;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。
通知规定,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,本人写出检查,当年度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,取消评先树优资格,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;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,或借机敛财的,依照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,对用公款所送礼品、礼金一律收缴,对使用公车的一律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。对本单位公务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、不制止、不查处或袒护包庇,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,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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